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上级来文处理程序
发文流程
公文处理流程
请示流程
校领导工作安排流程
部门之间发函流程
印章管理规定
郑东校区平面图
校园服务电话
联系我们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3年03月15日 18:08   来源: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学术兴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人才强校、制度治校 发展 战略,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努力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财经政法大学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学术评议、评审、评定和决策的咨询机构,  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由31--3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校长聘任。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学部委员会(或小组),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问题。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审议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等重要学术事项。
第八条  学术评议。评议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和成果奖励项目,审定校内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和成果奖励项目;评议学校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和向校外推介本校优秀人才;评议学校拟聘请的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
第九条  学风维护。负责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等有关工作,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受校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其他重大学术事宜。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主任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三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1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五条  对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委员
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校的学术发展动态。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学校工作。委员并应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从我校专家中产生。因工作需要,也可从校外遴选、聘任。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自觉遵守纪律,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连续3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不再担任委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2015年发展规划 
下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型设备购置审计实施细则

关闭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电话:0371-86150999 邮箱:hncjzfdx@126.com
版权所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CopyRight©2005-2012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