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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13年12月16日 16:48   来源:  点击:[]

 

为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治校的能力,使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及教学科研、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后勤服务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3.研究制定学科建设、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计划方案。    

4.研究决定教学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年度招生计划,制定改善和加强教学管理的主要政策措施。    

5.研究决定科研工作计划、重大科研政策和管理制度,决定无级别科研机构的设置及撤并。    

6.研究审定教职工年度编制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研究职工的调动、出国;研究决定硕士及其以上学历教师的调进、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的调出;依照程序,研究决定行政中层干部的聘任;研究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在校内单位之间的调动等事项。    

7.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8.审定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决定预算外5—50万元的支出项目,研究决定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基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大宗设备购置方案。    

9.研究决定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典型材料等,研究制定学校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10.决定涉及学校荣誉等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励和处分。    

11.研究决定与国内外校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研究教职工出国(境)问题。    

12.讨论处理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凡拟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严格报批程序。各单位拟提交专项议题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确定所提议题交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在职能部门和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以及副校长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办公会议议题。    

2.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方案或建议,并把有关材料在会前呈送给主管领导并印发给其他领导,以便与会人员熟悉情况,有所准备。属于重要决策,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文字材料,于会前(不少于三天)由校长办公室送交校领导及有关列席人员阅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3.校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议题讨论中,如意见不一致,应尽量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校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指定列席人员参加。列席人员主要作相关议题方面的情况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5.校长办公会决议的重要问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    

三、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2.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发展规划处处长根据会议研究内容的需要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4.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会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5.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及时向校长或主持人请假。    

6.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严守会议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会议分发的机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7.校长办公会的通知、记录及编发纪要等工作由校长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会议决议的督办和落实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领导要按其分工,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    

3.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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